6. 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 生育登记只需身份证或户口簿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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