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男子网售火柴枪涉非法买卖枪支被公诉,二审维持“判三缓三”

因网售的8支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2020年7月,江苏连云港市“85后”男子高某被广东珠海警方刑拘。高某今年6月一审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非法买卖火柴枪7支,综合考量高某非法买卖枪支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其行为均不构成情节严重。高某等三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珠海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珠海中院二审认为,“火柴枪”给人以致伤力较低的印象,主要源于其是以火柴作为装填物击发,但实际致伤力如何,仍应综合其外观、材质、装填物、枪口比动能等来进行综合判断。涉案“火柴枪”实际装填弹丸后枪口比动能可达一百多焦耳/平方厘米,与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上千焦耳的比动能虽有不同,但也与玩具枪几焦耳、十几焦耳的比动能有着明显区别,反映了涉案“火柴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故各上诉人买卖的行为具有当罚性。

高某的父亲高先生表示,他们不服二审判决,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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