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山东一女子上访遭信访局长辱骂,"获赔"2万元被判敲诈

11月23日,原本是法院通知的李璐(化名)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在开庭前夕李璐家属接到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2019年初,32岁的李璐举报称,其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其上高中、大学时还遭史某某持续骚扰。2019年7月,因李某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山东阳信县公安局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李某某。

而山东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阳信县监察委员做出给予史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

此后,李璐与史某某发生多次冲突,期间李璐被史某某打伤,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但李璐对处罚结果不满,针对公安机关提起多桩行政诉讼,并得到法院终审支持。李璐的母亲介绍,因公安机关迟迟未执行法院判决,李璐开始上访。

2022年7月29日,李璐在阳信县信访局上访时,因接访人不是公示的该县主要领导,李璐提出质疑,但遭时任该局局长的刘某某辱骂,李璐将现场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次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

李璐认为自己被辱骂一事属于民事和行政赔偿范围,要求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三方各赔10万元。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2022年8月28日,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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