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兰州晚报》报道,12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中获悉,《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报道称,《条例》对兰州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保护等方面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条例》明确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城市道路不得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按照修复次数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