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巴中平昌县3名小孩不慎掉进化粪池。20日深夜,记者从平昌县多个部门获悉,3名小孩已被救出并送医救治。21日凌晨,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通报称,事发当晚3名小孩在该县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时不慎掉入化粪池不幸离世,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21日上午,记者向小区物业、住建、金宝新区管委会等部门了解,涉事化粪池归属及事发时有无井盖等问题,均表示尚在调查,暂无定论。平昌县教体局表示,掉进化粪池的3名小孩是当地幼儿园的幼儿。
律师对记者表示,国内曾发生多起类似事件,法院处理类似诉讼中,均一致认定物业管理方或化粪池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未能履行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物业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物业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井盖、标志等,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律师分析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此职责,例如因疏忽监管或未能保护孩子避免危险区域,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通常会考虑监护人的过错程度,并根据一定比例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