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辽宁:异地任职干部集中居住 便于监督

《中国组织人事报》刊发了“辽组宣”的署名文章称,近年来,辽宁着眼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包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一把手”异地任职、定期交流等制度,推行各地区异地任职干部集中居住,便于相互监督。

“异地交流任职干部一般是指任职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在职干部,其中家庭居住地主要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安徽安庆市委统战部官网早前发布的《关于解决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生活等实际困难的建议》分析称,形成干部异地任职的原因,一是为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公开选拔、双向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地区间干部交流,形成的异地任职。二是按照《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县党政及部分关键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异地干部任职。三是每年军转干部转业安置,也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异地任职干部。

该文提到,由于任职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一致,每到双休日和节假日,异地任职干部经常在两地之间奔波,累计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与此同时,异地任职干部还要妥善解决饮食起居等问题,目前购(租)房屋、餐饮等问题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解决,这也是不小的经济负担。另外,异地任职干部在单位上是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家里是家庭的顶梁柱,处于“上有老、下有下”境地。由于异地任职,绝大多数干部长期处于夫妻分居、子女分离的状态,难以照顾到家庭。为了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照顾家庭,他们不得不频繁往来于任职地和家之间,难免会分散精力、耽误工作。该文呼吁,对于异地任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弥补因异地交流而增加的个人交通支出;通过货币化的形式,给在任职地未购置房产的异地任职干部适当补助;探索建立配偶工作调动制度等。

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对异地任职干部的住宿、交通等作出制度性安排。
例如,2022年,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财政局相关通知明确,市管异地交流干部是指市委管理的其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异地交流干部。家庭主要居住地主要指配偶居住地,没有配偶的则为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市管异地交流干部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可参照任职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每月由任职单位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的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

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外省市、省级机关(含成都市)、其他市州和本市所辖县(市、区)挂职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协调安排住宿,如接收单位无法安排住宿而采取自己租房或住宾馆的,可报销一定的住宿费用。其中,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含北京市)、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广东、福建、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外省市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省级机关(含成都市)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其他市(州)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本市所辖县(市、区)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市域范围内一律不报销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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