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山东金乡县政府被判还企业千万工程款,利用程序反复拖延不付钱

一企业负责人刘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因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政府拖欠其公司工程款,其公司将金乡县政府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金乡县政府未全部履行判决,金乡县政府提出的执行异议也被山东高院驳回

刘先生提供的数份法律文书显示,其公司向山东高院提起诉讼后,金乡县政府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当由江苏省高院管辖,但被山东高院驳回。金乡县政府上诉至最高法,后又主动撤诉。2021年11月,山东高院判决金乡县政府给付欠款1870万余元及利息,后最高法维持原判

金乡县政府未能及时履行判决,原告公司申请执行,2023年12月,山东高院作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金乡县政府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金乡县政府向法院账户汇入部分款项后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支付给刘先生公司的款项及代为履行的款项之和早已超出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数额。2024年8月2日,山东高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认为金乡县政府未履行完剩余债务,裁定驳回金乡县政府的执行异议请求。

8月20日,刘先生称,他从执行法官处获悉,金乡县政府不服山东高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已向最高法申请复议。当日,澎湃新闻分别联系金乡县主要负责人无果,发短信亦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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