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鞋带绑手铁链捆脚,亲妈打8岁孩子致轻伤 判缓刑

2024年4月,小花因孩子(案发时8周岁)在学校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听话等原因,在家中,脱去孩子所穿衣物,用鞋带将孩子双手捆绑,用一铁链捆锁孩子脚部,用塑料管对孩子实施殴打,后将一红色塑料碗放在孩子头上,让孩子站在凳子上进行体罚,致使孩子身体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小花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小花系孩子监护人,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小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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