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检察院废除检查业务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唯数据论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会议决定取消对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真正让广大检察人员不为数据与考核所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考核应当化繁为简,压减考核指标,不层层加码,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此次最高检改革,正是为了落实中央要求,避免“唯指标论英雄”,不搞“数字攀比”,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将检察工作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真正落实并完善司法责任制。

司法考核的指标体系必须围绕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和效果设置,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不能为了“数据好看”而让群众“事情难办”,例如,在新修订的指标体系中,针对一些法院过度追求“低改发率”的做法,最高法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法院在纠偏纠错时,树立“当改则改、慎重发回”的工作理念,要以改判纠正错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本次最高检的会议决定,还是此前最高法修订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均是要对司法管理的理念机制进行积极改进,坚持以司法职能业务高质效为优先,坚持法治主导,摒弃“唯数据论”,在司法理念和管理机制上竭力保障每一起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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