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受贿超5131万,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判刑16.5年

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郑俊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31万余元

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康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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