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原安邦接管组副组长符飞一审获刑13年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原总监、原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副组长符飞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符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6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456.8654万元,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随案移送553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认定,2018年至2020年,符飞在担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期间,通过远洋集团高管,以1180.7512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集团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1号院的房产一套(包括地上一层和地下库房),并接受该高管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处置杭州西溪公馆项目的职务便利,为该集团低价收购该项目提供帮助。经北京市昌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房产(地上一层和地下库房)在符飞购买时的市场价值为1505.7万元,高于其购房时支付的价款共计300余万元。

滥用职权罪方面,法院认定,2018年至2020年,符飞在担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处置杭州西溪公馆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为按照远洋集团提出的收购价格将该项目处置给远洋集团,违规授意远洋集团的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低价评估测算,并促成将该项目低价转让给远洋集团,致使国有财产遭受2亿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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