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上海、江苏、浙江共同成立环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12月26日上午,沪苏湖高铁正式开通后,2024年第二次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会上,环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揭牌。

今年6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上签订《关于组建长三角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加紧推动环沪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组建,并于12月10日正式注册成立该公司。环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三者分别占比40%、30%、30%。

环沪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清东告诉记者,公司主要负责跨省市域(城际)线路的运营管理工作,不承担具体线路的投资和建设。具体承担三方面职责:第一是跨区域调度指挥和运能分配的顶层协调,以及票务清分、成本清算等相关规则制定和落实;第二是根据两省一市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列车运行图,并建立运行图定期修改完善的机制;第三是参与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咨询等工作。

在长三角,已经有一些特殊的跨省城际、市域铁路的存在,比如沪苏嘉城际铁路、苏锡常城际铁路等。这些线路工程虽是分头建设,但本质上是一条线,所以在运营上应由一个主体统筹贯通运营,这就需要打破原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通行做法,这也是成立该公司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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