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京津沪等地打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从明年2月1日起,财政部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纳税人的钱固然不能浪费,但是,政府采购怕贵,其实也怕太便宜。在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会导致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低下,还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怎么才能保证政府采购不花冤枉钱,也不被便宜货“坑”,让财政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而合理的预算金额应当是在产品基础上给予供应商一定的利润空间。根据财政部通知,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异常低价的认定和处理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大难题。除了认定标准不清晰,从而影响采购公平之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还体现在采购人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管理措施不细化、履约验收走过场、未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责任等方面。

通知还明确,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旦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相关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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