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域内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期为20年,首期出让停车泊位共23798个(包括存量停车泊位和新增停车泊位)、未来新增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出让费为732026480.00元,单个停车泊位经营权年度有偿出让费最低价为1538.00元,最终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准。”近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招标信息,其中不少内容引发市民关注。
记者发现,招标公告中指出,珠海市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对此,也有市民还提出,202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虽然招标公告中表示“出让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但公告具体内容却更接近特许经营模式,如采取的是独家中标经营、出让期长达20年、涉及范围广等,“此次有偿出让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