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办发文划定省以下财政事权 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有之意。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事权等需要重新配置,既需要中央和省以下、也需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重新配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会一蹴而就,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例,可能在省内先实施相对均等化,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通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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