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湖南教师挪用3.5亿投资款操纵证券市场:中级法院不公开裁判文书
湖南的周勇军已经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一年多时间,可张洪江等近万名投资者至今仍未等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被判缓刑的判决书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
“我们现在都弄不明白,同一个案件的判决书,最高法都依法公开上网了,合肥中院为何不公开?”这群受害人欲通过此判决书内容,迫切想了解犯人周勇军将他们的3.59亿余元投资款“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的真相。
周勇军是永州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公司”)董事长,也曾是冷水滩区牛角坝中学一名“政治老师”。据白鹿新闻此前报道,在周勇军“吃空饷”20年期间,恒瑞公司先后以当地政府工程、房地产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向958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15.28亿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其中受害人张洪江给周勇军指定的私人账户转入2900余万元投资款,直到恒瑞公司宣布暴雷后至今仍未收回。
就在永州公安、法院受当地“行政干预司法”而迟迟不予立案的同时,众投资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意外发现了疑犯周勇军还涉嫌“案中案”。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5月5日公布的《彭天杰、张陈顺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洗钱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透露,2023年前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天杰、周勇军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经审查决定指定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鹿新闻通过几方权威部门反复证实,此案中的周勇军正是恒瑞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最终经合肥中院、安徽省高院一审、终审,于2024年3月26日判处周勇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目前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冷水滩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仅周勇军个人涉案的3.59亿余元金额恰好与上述非法集资案的3.5亿元余款基本相吻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白鹿新闻注意到,此案在审理期间,最高法就严格依照《规定》将此案的“指定管辖裁定书”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然,最高法公布的此案不在上述除外的情况之列。
也正因最高法公布的这份裁定书,才揭露出周勇军个人使用3.59亿巨额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经济犯罪的事实。对此,许多投资人提出质疑,周勇军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3.59亿来自哪里?是否与其非法集资犯罪有关?是否涉嫌集资诈骗等其他经济犯罪?政府为什么坚持要组织受害人与周勇军签订“免刑”协议?当地警方迟迟不受理受害人报案、至今未对周勇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是导致3.59亿余元的投资款被周勇军“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的重要原因?
但匪夷所思的是,白鹿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判决生效一年多时间后,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合肥中院竟然未按《规定》将此案判决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不过,白鹿新闻输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关键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21起此类案件,审理法院均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山东、江苏和江西,唯独不见安徽的法院。
图-1 众投资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意外发现了疑犯周勇军还涉嫌“案中案”
湖南的周勇军已经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一年多时间,可张洪江等近万名投资者至今仍未等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被判缓刑的判决书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
“我们现在都弄不明白,同一个案件的判决书,最高法都依法公开上网了,合肥中院为何不公开?”这群受害人欲通过此判决书内容,迫切想了解犯人周勇军将他们的3.59亿余元投资款“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的真相。
周勇军是永州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公司”)董事长,也曾是冷水滩区牛角坝中学一名“政治老师”。据白鹿新闻此前报道,在周勇军“吃空饷”20年期间,恒瑞公司先后以当地政府工程、房地产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向958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15.28亿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其中受害人张洪江给周勇军指定的私人账户转入2900余万元投资款,直到恒瑞公司宣布暴雷后至今仍未收回。
就在永州公安、法院受当地“行政干预司法”而迟迟不予立案的同时,众投资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意外发现了疑犯周勇军还涉嫌“案中案”。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5月5日公布的《彭天杰、张陈顺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洗钱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透露,2023年前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天杰、周勇军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经审查决定指定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鹿新闻通过几方权威部门反复证实,此案中的周勇军正是恒瑞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最终经合肥中院、安徽省高院一审、终审,于2024年3月26日判处周勇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目前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冷水滩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仅周勇军个人涉案的3.59亿余元金额恰好与上述非法集资案的3.5亿元余款基本相吻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白鹿新闻注意到,此案在审理期间,最高法就严格依照《规定》将此案的“指定管辖裁定书”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然,最高法公布的此案不在上述除外的情况之列。
也正因最高法公布的这份裁定书,才揭露出周勇军个人使用3.59亿巨额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经济犯罪的事实。对此,许多投资人提出质疑,周勇军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3.59亿来自哪里?是否与其非法集资犯罪有关?是否涉嫌集资诈骗等其他经济犯罪?政府为什么坚持要组织受害人与周勇军签订“免刑”协议?当地警方迟迟不受理受害人报案、至今未对周勇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是导致3.59亿余元的投资款被周勇军“挪用”到安徽证券市场的重要原因?
但匪夷所思的是,白鹿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判决生效一年多时间后,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合肥中院竟然未按《规定》将此案判决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不过,白鹿新闻输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关键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21起此类案件,审理法院均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山东、江苏和江西,唯独不见安徽的法院。
图-1 众投资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意外发现了疑犯周勇军还涉嫌“案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