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福建三明就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伴侣动物,是指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
警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流浪动物治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社区推行流浪猫“捕捉—绝育—免疫—放归”模式。实施放归前,放归方案应当在社区公示7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选择相对隐蔽、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域的场所,由社区志愿者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后续的定点投喂和清洁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伴侣动物,不得遗弃饲养的伴侣动物。鼓励对虐待、遗弃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伴侣动物,是指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
警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流浪动物治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社区推行流浪猫“捕捉—绝育—免疫—放归”模式。实施放归前,放归方案应当在社区公示7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选择相对隐蔽、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域的场所,由社区志愿者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后续的定点投喂和清洁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虐待、遗弃伴侣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伴侣动物,不得遗弃饲养的伴侣动物。鼓励对虐待、遗弃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