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龙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龙翔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法院还查明,龙翔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在处置相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徇私情私利、包庇他人,并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买入相关公司股票。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