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北京市无人机新规定:拥有也违法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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