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检发布案例:保姆起诉撤销“生而不养”的父母监护权成为监护人

2012年6月,在北京开设诊所的周某军(重庆籍,2026年8月因病死亡)与李某娇(四川籍)非婚生育一女周某甲。

2013年,张某芳(山西籍,女)经家政公司介绍,到北京住家照顾不满周岁的周某甲。张某芳两次假期返乡期间,周某军、李某娇均以“无暇照顾”为由,要求其将周某甲带回山西老家照顾。

2014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张某芳多次要求将周某甲送回北京交还周某军、李某娇,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此后,周某甲一直跟随张某芳在某县生活。

2014年至2017年1月,周某军、李某娇数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芳支付部分劳务费及周某甲抚养费用,但从未探望周某甲。2017年1月以后再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也未曾询问过周某甲状况。

周某甲一直无法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没有学籍,无法参加中考,也无法办理社保。

2025年7月,某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芳为周某甲的监护人。

2026年7月,某县法院判决周某军、李某娇犯遗弃罪,分别判处管制六个月。周某军、李某娇遗弃另一名女儿的行为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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