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国家文物局: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其中,《意见》中所提到的上述文物建筑具体是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其中,《意见》中所提到的上述文物建筑具体是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