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限薪 工资向一线员工倾斜,高管薪酬递延不少于三年
8月2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表示,金融企业的工资要向一线员工倾斜,“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通知》还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8月2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表示,金融企业的工资要向一线员工倾斜,“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通知》还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