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大理又推“共有产权房”,购房者与房企各一半产权

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大理此次推出的“共有产权房”跟真正的共有产权房有所不同,传统的共有产权是购房者和地方政府共有产权,而此次则是属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共有产权。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类政策落地后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首先,这类房屋最后办产权证,购房者是不是属于从开发商手里买回产权,那房屋的性质是不是属于二手房?它涉及的税费、价格要如何计算。以新房的价格定还是以未来的市场价格定呢?后续还要出相应的细则明确比较好。这类政策更多还是为了降低购房门槛,从开发商角度来讲,主要是为了加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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