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文旅部征求意见:线上演唱会等应“持证”,直播剧目得延时

9月26日,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共包括八条,其首先对“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了定义,共包括下列4种情形:

①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

②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

③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

④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

近期火热的专门以线上形式举办的演唱会等活动,即包含在上述4种情形中。而在国内举办有现场观众的营业性演出并通过网络直播,不包含在上述情形中,按照此前的相关要求管理。

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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