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日本修改延续100多年的《民法》,对离婚后300天内出生孩子归属做调整

日本《民法》规定,“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是丈夫的孩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为前夫之子”。这一规定于1898年写入《民法》,目的是根据婚姻状况尽早确定父亲与子女的关系,以保障孩子利益。

尽管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现实中也引发了诸多问题。例如,如果孩子是在女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即便孩子与女子前夫没有血缘关系,但也会在户籍上被视为是前夫的孩子。因此,有些母亲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而不进行出生登记,由此导致不少孩子没有户籍。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日本政府对《民法》进行修订,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做出特殊规定,即女子在离婚后300天内与他人结婚、分娩,孩子将被认定为是“现任丈夫之子”。另外,连同此项修订,“禁止离婚后100天内女性再婚”的规定也将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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