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案作出的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裁定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
吴谢宇的辩护律师徐昕向界面新闻表示,中止审理表明法院对待吴谢宇案公正和慎重的态度,“值得点赞,这个中止审理的裁定对吴谢宇本人是利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案作出的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裁定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
吴谢宇的辩护律师徐昕向界面新闻表示,中止审理表明法院对待吴谢宇案公正和慎重的态度,“值得点赞,这个中止审理的裁定对吴谢宇本人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