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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盛顿一家法院近日裁定,根据美国政府的法律,在没有任何人类输入内容的情况下,人工智能(AI)创作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8月18日,美国地区法官豪威尔法表示,只有人工智能与人类作者合作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并确认美国版权局驳回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代表其DABUS系统提出的申请。Thaler认为自己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拥有创造的艺术作品的版权,但美国版权局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人类思维与创造性表达之间的联系"是版权保护的关键要素。

原告塞勒使用他创造的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算法制作了一幅 AI 生成的图像,但被版权局拒绝了授予其版权的申请。

塞勒曾多次试图将图像“创造力机器所有者的雇佣作品”申请版权,这样就可以将创造力机器列为作品的作者,而塞勒为作品的所有者,但他一直遭到拒绝。在去年美国版权局最终拒绝后,塞勒起诉了版权局,声称其拒绝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 和不符合法律的”。但豪威尔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在她的判决中,豪威尔法官写道,版权从来没有授予过“没有任何人类指导之手”的作品,补充说“人类创作是版权的基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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